两“海王”商标之争落幕 无锡“海王”败诉

http://News.zxw114.com/ 2007-05-11 作者: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江苏无锡一科技公司因为将“海王”商标用 到公司生产、销售的灯管上,而被深圳海王药业告上法庭。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商标侵权纠纷案,结束了深圳“海王”药业与无锡“海王”灯管的商标权之争。

    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是深圳市首批高新技术企业和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该公司基本已形成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市场营销网络,辐射全国的营销体系,经

营状况良好。该公司自成立开始即启用“海王”文字、图形商标。从1991年起,该公司在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海王”文字及图形、“海王金樽”商标。

    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在诉状中称,十几年来,“海王”品牌知名度不断提高,在非医用营养品上是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完全符合驰名商标的构成要件,请求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并加以特别保护。而无锡科技公司自2005年9月成立以来,将“海王”商标复制使用于其生产、销售的消毒灯管产品上,并以“海王”商标进行宣传,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使消费者误以为被告产品与原告具有关联,构成对原告“海王”注册商标权的侵犯。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无锡科技公司则辩称,自己是一家主要经营机械、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等的企业,2006年初开始在经营的消毒灯管上使用“海王”商标,但在使用前查询到原告在消毒灯管等产品上没有申请注册“海王”商标。因此,被告科技公司认为不构成对原告“海王”注册商标权的侵犯;因采用贴标方式少量试销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深圳“海王”药业诉无锡“海王”灯管的商标侵权之争,法院查明,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于1989年成立,主要生产经营海产品系列的保健滋补食品及饮料等。自1990年开始,深圳海王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使用“海王”商标,并于1991年起在国家商标局第1、2、3、5、9、10、11等类上申请注册“海王”文字或文字图形组合商标。海王公司及其14家关联企业均使用“海王”字号,并在国内注册了除“海王”文字商标以外的118个商标。2003年以来,海王金樽产品和牛初乳等系列保健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第一、第二。海王公司在2003-2005年缴纳增值税共达一亿多元,同期投入的电视广告费用达三亿多元。海王公司在报纸及网络亦进行了广泛宣传。海王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海王公司的董事长及海王系列保健品均获得多项荣誉;海王牌金樽片、海王牌银杏叶片获2002年全国优秀品牌保健食品、全国保健食品百强畅销产品称号。在2003-2006年期间 ,“海王”产品获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海王”商标被评为最具潜力十大商标;全国产品质量过硬、信誉放心品牌;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及亚洲品牌500强。2002年至2006年,广西、湖北、河南等省13个县、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各地假冒“海王”商标的侵权行为。海王公司并将其已注册使用的第30类“海王”商标许可给其关联企业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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