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风波:结构性解决之道

http://News.zxw114.com/ 2007-05-11 作者:王万军 来源: tomitv

        排除这两种可能后,另外一种可能就是完美没办法找到提高产品品质的办法。但在科技日益发展的今天,提高品质的办法有很多,只是要多投资而已。如果说完美不愿意作出这种投资,同样不符合投入产出比法则:“产出(降低了产品品质带来的风险+市场收益)-投入(提高产品品质的投入)>预期利益(完美在中国的投资+每年几十亿元的利润)”。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对现有产品完美无论如何都找不到引起产品不安全的因素,自然找不到改进的办法,那么完美还有另外一条路可走,就是放弃该产品,而找新的安全性产品替代。完美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并且还可从市场上购买品类。如果完美不这样做,同样不符合投入产出比法则:“产出(降低了产品品质带来的风险+市场收益)-投入(放弃不安全产品+购买新产品品类)>预期利益(完美在中国的投资+每年几十亿元的利润)”。
        从以上推理来看,完美可能采用降低产品品质来获得短期利益吗?

   七、举例子,旁证各类可能性

        但完美产品风波确实不争的事实。也许产品存在问题,但也不排除另外的情况,首先,引发人死亡有各种因素,也许是一种巧合,人本来就快死了,刚好在之前服用了产品,那就另当别论了。完全将问题归结到产品质量也不科学。
最好的例子就是三株口服液的常德事件。
        1996年9月3日,湖南省常德地区一位77岁的老人陈伯顺去世。老人去世前曾服用过三株口服液。1996年底,老人的儿子陈然之及家人认为老人的去世是服用三株口服液的结果,遂将三株公司告上了法庭。尽管一审败诉,但在终审胜诉,并且终审的判决也能说明部分问题。
  其一,湖南省高院判定:中检所受法院委托,对陈伯顺家人提供的批号为9605068三株口服液2瓶进行质量检定,中检所不是按经合法批准的三株口服液企业生产标准进行检定,其所出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本案的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三株口服液不合格。其二,湖南省高院判定:死者陈伯顺系老龄冠心病患者,并患有多种疾病,在服用三株口服液期间曾在当地医院和个体诊所治疗,不能排除接触过其他可致敏药物或食物。故现有证据不能认定陈伯顺死亡与服三株口服液的因果关系。(详细报道见《终审为“三株“正名——湖南省高院对陈然之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三株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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