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一定要有正确的理论来指导

http://News.zxw114.com/ 2007-07-04 作者: 来源:清源

  欧阳:关于多层次直销会不会放开的问题,我在这本书中已有详尽的论述。在此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根据我国的国情,多层次直销放开的条件应该有如下内容:①社会信用体系高度发达;②民族直销企业的生产、销售规模占比要在60%以上;③传销产生的社会基础不复存在;④中国的经济已成为完全意义上的法制经济,国际社会普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⑤全社会行业监督管理体系完备;⑥中国有适合自己国情的直销经济学理

论体系。符合以上条件,我想恐怕要5-10年的时间。另外,5至10年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完全接轨,具备了放开多层次直销市场的国际环境。5至10年时间并不长,但这是我国直销业在国内发展的黄金时期。我国直销业界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加快我国直销事业发展的步伐,以依法直销的成就争取我国政府早日对多层次直销的解冻。因为放开多层次直销后,我国的直销就进入了在全球发展的黄金时期了。

 直销:您是如何评价目前我国直销发展的状况呢?

  欧阳:目前,我国直销的发展从总体上看还是比较健康的。2006年是我国直销立法后的直销元年,2007年是中国直销的调整年。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19家直销企业申请了直销经营许可证,还有的直销企业正在申办之中。但是,我国的直销行业还比较混乱,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拿牌的企业活跃,拿牌照的企业业绩都在下滑;二是传销仍然很猖獗;三是直销员队伍十分不稳定;四是直销市场信息不对称,竞争不规范;五是直销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等等。对这些问题,需要通过调整才能解决,所以,2007年是中国直销调整年。至于如何调整,我认为需要从经济、行政、法律三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大力打击传销,一方面规范发展直销,从而为中国直销过渡到稳定发展阶段创造必要的条件。

  直销:随着天狮的第一家自营直销超市开业,业界再次为天狮此举说法不一,您认为像天狮的直销企业自营直销超市的模式,是否是直销模式的创新?

  欧阳:天狮自营超市的模式,应该是直销模式的一种创新。掌控渠道、决胜终端已成为直销企业的共识与营销实践。渠道是直销企业至关重要的外部资源,尤其是在产品同质化、供大于求的直销市场中,谁拥有高效的渠道,谁就在较大程度上拥有了直销市场。2006年4月10日,天津天狮集团群英汇聚,全公司各阶层员工都在同一时刻关注着一个共同的话题——“直销超市”,并确定将“为全世界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教育和事业机会、提升生活品质,构筑和谐国际社会”作为集团的使命,将“世界直销行业的领跑者”作为集团的愿景,追求在创新、网络规模、客户满意度和销售收入的全面领先。业界普遍认为,这一项目的提出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因为天狮为未来设定了非常明确的战略目标:2008年完成110亿美元的销售收入,并在3~5年内跨入世界500强。但如果仍然依赖原有业务模式和做法,这一目标将是天方夜谭,因此,天狮必须以创新型的思维,制定突破常规的增长战略才有可能实现这一宏伟的战略目标,实现世界500强的梦想。在此背景之下,天狮制定的新的增长战略是非常及时,也是非常重要的。其核心内容可以总结为“彻底实现流通转型”、“构建真正的全球网络”,把“直销超市”是天狮作为实现战略目标主要增长窗体底端发动机之一。目的在于利用其作为展示、演示和教育的平台向社会邀约,实现向“流通型企业”转型,实现网络、产品、人力资源、物流、资金、信息等资源的整合。实际上,直销超市的创新是利用人力资源网、教育网、互联网、物流网、资本运营网,以及旅游网等六网互动,跨国界、跨地区、跨部门,把相关的业态整合在一起。其中教育是市场的前沿;文宣资料是武器,具有市场穿透力;营销是核心价值,是事业的发动机;信息网络是当今社会的前端和终端。直销超市的建立有利于扁平化的管理和销售。资本运作时,可以既是经营者又是股权者,但是物流的终端始终由天狮集团控制,以保证产品品质。另外,直销超市中的产品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这无疑是对中国直销渠道模式的一种积极创新。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字体大小:大 中 小】【关闭】

中国直销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本网专稿”、“中国直销网XX”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请注明来源"中国直销 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直销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③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作者注明未经授权不能转载、引用除外),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020-85661632,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发表评论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