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传销者出租房屋最高罚50万
http://News.zxw114.com/ 2007-10-06 作者:蔺丽爽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十一”期间,北京市工商局向全市居民、房屋出租单位发出了公开信,特别提醒: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近期将严查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对房屋出租者最高可罚50万元。
昨天下午,崇文工商分局、宣武工商分局分别在龙潭庙会、家乐福超市门前等地向市民发放公开信。市工商局在公开信中指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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