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东港区法院对“传销型”非法经营案件的调查

http://News.zxw114.com/ 2007-12-10 作者:张宝华 来源:人民法院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销经营已在我国各地泛滥乃至猖獗成灾,一度被称为“经济邪教”。在政府相继出台各类行政法规严厉打击的同时,司法机关将情节严重的非法传销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畴,成为非法经营罪的“其他”行为方式之一。2005年以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共受理传销型非法经营案件22件,涉案人员65人,非法经营额最高达1500万元。传销活动已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

了社会稳定。
案件特点

    就如同电脑病毒一样,当前传销犯罪活动也在不断“自我更新”,吞噬着市场经济肌体。从两年多时间对非法传销经营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当前传销犯罪活动呈现出了如下新特点:

      一是传销组织结构严密,行动诡秘。随着我国各级行政部门对非法传销打击力度的增加,非法传销组织的组织形式更为严密,活动方式更加隐蔽。传销组织往往将传销参加者带往异地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实行集中居住和管理,并对其实行24小时监控,隔绝与外界的联系。为防止暴露目标,上下线之间往往秘密联系、单线联系,以各种绰号代替姓名,交易方式也以付现金为主,虽然偶尔也会通过银行账户汇款等方式进行交易,但是一般不留任何手续和凭证。

    二是参与人员成分复杂,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随着传销活动的泛滥和人民群众对“一夜暴富”的渴望,传销活动已渗透到各行各业和不同年龄、不同学历层次的人群。从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受理的22起案件来看,下岗工人、无业人员、退伍军人、大学生等特殊群体逐渐成为非法传销活动的主体,占涉案总人数的90%以上;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25岁以下的占70%以上,年龄最小的只有18岁;学历有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四个层次,小学、初中文化水平的占90%以上。

    三是犯罪手段更加隐蔽,欺骗行为理论化。随着国家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持续打压,传销的形式与手段逐步衍生、变异,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传销组织除“拉人头”以外,还以“传商品”、“加盟店”等形式进行活动,很容易使一些致富心切的群众上当受骗。传销头目对传销人员的培训,已经形成一整套诈骗理论,受骗者一旦加入团队,就会对其谎言深信不疑。

    四是犯罪后果严重,容易导致恶性循环。传销者往往利用亲朋好友的信任,把受害人骗离居住地,再以销售某类商品为幌子,以快速致富、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他们加入传销组织。加入传销组织后,很多人发现传销是一种骗局,但由于自己已被欺骗,为了“捞本”,他们会千方百计欺骗亲朋好友参与传销。一个家庭中如果有一人参与了传销,那么他的至亲好友往往难以幸免,如此恶性循环,导致传销组织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2件传销案中,被告人所发展的传销人员几乎都是自己的亲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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