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传体系基本形成 直销市场监管稳步推进
编者按:《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两年以来,各地工商机关依据两个条例切实做好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立法机关推动打击传销刑事入罪工作,建立“打防控一体化”长效机制,探索直销监管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现特将今年以来各级工商机关开展工作的情况予以归纳,供广大读者参考。

8月27 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和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打击传销犯罪,建设和谐社会”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图为嘉宾浏览中国政府网网民提问。中国政府网 姚勇摄
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全国打击传销“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格局已经基本形成。
全国传销相对集中的大部分省份已经建立了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的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江西省政府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副省长为组长,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综治办、省整规办、省教育厅等15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江西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个部门成立了“打传工作小组”,建立了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天津、宁夏、湖南、湖北、福建等地的市、州和大部分县都成立了政府牵头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或者领导小组。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积极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地方综合治理范畴,将打击传销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到政府行为。广东省、云南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青海省、江西省、湖北省和湖南省益阳市等地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陕西省制定了《查处重大传销案件工作预案》、《违法违章案件举报奖励办法》;重庆市下发了《重庆市查处重大传销行为工作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充分发挥街道等基层组织作用,山东、河北、陕西、贵州、辽宁、湖南、河南、江西等省工商机关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两委”和基层工商所、派出所“两所”等基层组织对辖区民情商事、生产生活、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等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不断完善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要求做到“四个知道”,即要求知道是什么地方的人、从事什么工作、资金来源和主要有什么活动,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登记,严防传销人员进入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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