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在京召开,钟攸平强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向深入
4月9日,全国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工商总局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石见元主持了会议。国家工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钟攸平在会
钟攸平在讲话中回顾总结了2006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他指出,2006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2006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9086件,案值19.36亿元,罚没款4.74亿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了277.6%、111.6%和156.2%。同时,还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商业贿赂案件48件。特别是在查处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共查处案件1993件,案值4.99亿元,罚没款1.23亿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22件。
钟攸平强调,国家工商总局党组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06年初,成立了由总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提出了工作措施和要求,公布了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对全系统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和检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相继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进行动员和部署,全系统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工作局面。同时,总局配合中央治贿办制定印发了《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及时移送和受理涉嫌犯罪案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一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办案件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办案经验,完善执法机制,摸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推进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