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今天上午被执行死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五月二十九日上午对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筱萸参与的部分受贿案件:
1997年6月至2006年5月间,郑筱
萸通过郑海榕、刘耐雪先后多次收受双鸽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李仙玉)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92.91万元。
2000年6月至2006年12月间,郑筱萸通过郑海榕先后多次收受广东康力有限公司负责人郑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98万元。
2001年春节前至2005年上半年,郑筱萸先后十次在北京市广州大厦收受海南普利制药有限公司负责人范敏华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1.5万元。
关于郑筱萸:一九四四年十二月出生,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参加工作,复旦大学生物系动物及人体生理专业毕业,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一九九四年四月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一九九八年三月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二00三年五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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