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存4大危害 "打击传销"网上论坛圆满结束

http://News.zxw114.com/ 2007-07-19 作者:舒云 来源: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为了积极推动打击非法传销的行动,提高社会公众识别传销、预防传销的意识和能力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在全国整规办的支持下,联合中国普法网、法制网、人民网、央视国际、中国网、中青网、新浪财经于7月17日下午举办了“揭穿快速致富谎言 严厉打击非法传销”网上论坛。并邀请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领导就 “如何打击非法传销”与广大

网友进行交流。

  本次论坛举办期间得到了网友积极的反馈。公安部经侦局九处处长李子勇、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副处长刘敏就网友关心的传销的界定、传销的形式、传销的危害性及其国家制定的打击传销的相关政策等相关问题做了及时详细的说明。

  这次的论坛的举办对于打击传销起到了一定的宣传和推动作用。

  传销的四大危害

  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的法律规定,而且伴随着传销发生了大量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等。同时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外汇、市场行为管理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破坏。 2、传销组织通过对参加人员的“洗脑”,灌输迅速暴富等传销理论,以“善良的谎言”,诱骗亲朋好友受骗上当,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诚信基石,与近来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3、传销引发刑事犯罪,危害社会稳定。传销使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悲惨。部分人员参与盗窃、械斗、卖淫、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行凶等形式案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传销使参与者个人、家庭受到严重伤害。每个传销参与者都有相同的经历:大都被亲朋好友介绍工作为名骗至外地,通过洗脑,被“致富神话”打动,四处筹集资金加入传销网络。陷入泥潭后为赚钱再欺骗亲朋好友加入,造成血本无归。

  传销最高可判刑五年

  李子勇处长说,现在公安机关打击传销犯罪,法律依据主要是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批复》,对于1998年4月18日《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至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第四款的内容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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