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打击传销态度坚决 重点打击顶级人物

http://News.zxw114.com/ 2007-07-20 作者:李青 来源: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7月17日下午,公安部经侦局九处处长李子勇和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副处长刘敏做客中国反商业欺诈网“揭穿快速致富谎言严厉打击非法传销”网上论坛。就打击传销行为的相关问题与网友做了交流。

  法律依据:

  李子勇指出:现在公安机关打击传销犯罪,法律依据主要是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批复》,对于1998年4月18日《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

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至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第四款的内容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打击对象:

  公安机关打击传销的策略最主要的就是打击传销组织的头目,尽管在有些传销组织里面,有些顶级人物出局了,实际上这些出局的人物更是打击的重点。所谓的传销致富也就是这些主要犯罪嫌疑人得到了所谓的“实惠”。

  如何举报

  刘敏指出:如果您发现了传销行为,或者您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该积极搜集有关线索信息,尽可能地提供详细线索,包括上课和活动的具体地点、时间,传销头目、骨干和参与人员的住宿地点,传销组织者的名称,具体运作的方式以及相关的书证、物证,这样就便于执法机关更加及时准确有效地开展打击活动。

  公安部对群众犯罪线索的举报态度很明确,有警必接。这次打击传销的集中行动,公安部经侦局专门对今年以来群众举报到我们这里所有的线索进行了梳理,涉及到哪些地方逐一督办。如果说哪些地方发生了群众举报被拒之门外,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有关的犯罪线索,也可以直接寄到公安部经济犯罪举报中心。

  李子勇表示:警力有限,民力无限。作为公安机关打击传销犯罪,许许多多的线索都是来自于人民群众的举报,包括来信举报、电话举报、网上举报,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关心和支持打击犯罪工作的人士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意见以及提高打击工作水平的建议,共同推动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

  如何解救陷入传销漩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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