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行“五免”、“五惠”。“五免”:对农民季节性从事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和经纪活动的,免于工商注册登记,免于申办经纪执业人员的备案手续,免收各项工商规费;对在农村从事商业零售和修理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流动性小商小贩以及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规费。“五惠”即“五项惠农工程”:积极开展“放心
——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稳步发展,实行“一项改革”、“三项工程”。“一项改革”: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层登记管理改革,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委托具备条件的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和年度验照,为群众提供方便。“三项工程” :即实施 “走百访千工程”、“商标培育与保护工程”和“促进就业再就业工程”。“走百访千工程”:完善和落实企业、个体工商户联系点制度,对联系单位实行跟踪服务,对部门职权内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职权以外的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促进解决。“商标培育与保护工程”:通过实施广西商标培育与保护工程”, 引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促进就业再就业工程”: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和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各项工商规费。
——坚决落实“三项制度”、严格执行“两个《禁令》”,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坚决落实“三项制度”:坚决落实自治区《首问责任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坚决落实《限时办结制度》,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政令畅通。严格执行“两个《禁令》”: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和自治区工商局《六条禁令》,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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