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为传销活动提供多功能厅,为传销人员提供60多间客房住宿,温州一家饭店被工商部门罚款5万元,并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昨天,在省工商局召开的“打击传销执法实务公示会”上,记者得知,4月份在温州查处了这么一个案例。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得很明确:对于传销,浙江奖惩分明,罚起来狠,奖起来也绝不手软。如果为传销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将受到严惩,最高将被罚款50万元。如果举报有
一、“拉人头”式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要求被发展人员拉其他人员入伙,并对其以滚动发展人数为依据给付报酬)较为突出,网络传销发展迅速,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违法活动也逐渐增多。
二、对抗监管的意识越来越强,为逃避打击,各传销组织可谓“绞尽脑汁”,手段包括实行单线联系,组织者幕后操纵,培训授课地点往市区宾馆、写字楼延伸等。
三、参与者有低龄化趋势,最小的传销参与者才17岁。另外传销参与者的文化层次也有所提高,大中专学生、军人、政府公务员、教师等参与传销的情况,也有发现。
四、传销参与人员跨省发展,诱骗省内群众到外省从事传销的情况增多。
省工商局表示,虽然我省传销的形势从总体上看还比较平稳,但近年来,传销组织依靠网络等新兴媒介继续暗中作乱,打击传销的任务仍十分艰巨。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至今年上半年,我省工商部门共查处传销案件145件,案值5773.2万元,罚没款1422.0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20件19人,取缔传销窝点、场所394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4194人。
“传销战”已经打响,该罚的狠罚,该奖的高奖
即日起,一场由省工商局和省公安厅联合组织的“传销战”即将打响。省工商局专门为此次执法行动出台了八项举措。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这些举措,只要和传销沾边,该罚的狠罚,该奖的也是高额奖励绝不吝啬。
据悉,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是此次执法行动的重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你敢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也将受到严惩。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地、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否则工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5万元-5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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