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公安重拳在握 打击传销活动行动即将开始

http://News.zxw114.com/ 2007-08-01 作者:吴伟 来源:赣西都市
        根据全国、全省打击传销活动集中行动电视会议精神,结合贯彻萍乡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萍乡现阶段打击传销活动的特点。近日,市工商局联合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到八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传销活动集中行动。
  记者了解到,进入暑期以来,随着大、中专学生的毕业,诱骗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传销活
动案件有所增加。打击传销活动成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本次打击传销活动集中行动中,工商、公安两个部门以及各自内部各单位、各警种之间将首次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为今后“立体式”打击传销工作奠定基础。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将负责全市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各县(区)工商局、公安分局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抓好辖区内集中行动的组织落实和案件分流,按属地管辖的原则,督促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基层工商分局密切配合,在集中行动中具体做好接待举报、摸排调查、立案处理、遣散善后等各项工作;凡属重大线索、疑难案件、有价值的大案,须逐级上报,一般由县、区公安局、工商局立案处理。
        首先由基层工商分局、基层派出所共同对辖区内出租屋经营状况、外来人口状况进行地毯式的排查摸底,做好对外来人口管理登记和出租屋业主的登记造册工作。对于涉嫌传销的外来人口可根据所掌握的证据情况,依据《禁止传销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地灵活处理,及时予以拘留、遣散;对于为传销人员和传销组织提供培训、居住便利的出租屋主和宾馆、饭店,也要予以书面警戒,必要时,也可依据《禁止传销条例》予以处罚;并将所掌握的疑难案件、大案件线索上报县、区局(分局)。
        根据收集的线索,各县(区)工商分局、各县(区)公安分局共同组织对辖区内基层工商分局、公安派出所前期工作的核查,对传销组织回潮人员、尚未突破的难点案件和经营成熟的重点案件再进行复查,最后集中所有“火力”发起总攻,力求在8月份全面杜绝辖区内传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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