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要求禁播性暗示广告 鉴别关键在于画面

http://News.zxw114.com/ 2007-08-03 作者: 来源:重庆晚报
      任静付笛声夫妇曾因某卫生用品广告备受争议

  禁播电视直销广告曾让观众拍手称快,被观众批评为犹如准色情片的电视性暗示广告也成了过街耗子:国家广电总局前日发布通知,强调各类性暗

示广告一律禁播,让性暗示广告再也不能肆无忌惮地污染观众的眼睛。

  严重者停播商业广告

  有一类电视广告,产品和内容看似没什么,大打“擦边球”的广告画面却挑逗着观众的眼睛和心灵,这类广告即所谓的性暗示广告。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在发布通知,要求严格依法播放广告。禁播广告中,除了各类非法医疗药品和性保健品广告外,性暗示广告首次被列入其中。

  昨日记者在广电总局官网上看到,通知里批评了一些电视台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大量播放各类性暗示广告,严重影响了广播电视的社会公信力。广电总局表示,对屡教不改或违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停播商业广告等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家长担忧挑逗广告

  据统计,我国中小学生许多课余活动就是看电视,多数孩子每天看电视时间达100分钟,富于挑逗的电视广告对孩子的影响,让不少家长忧心忡忡。

  记者了解到,为征集家长对电视广告的意见,前不久北京人大代表曾到中学与家长们座谈。谈到带有性暗示广告对孩子们的影响,家长们痛恨之极。一位家长反映,女儿对一则化妆品广告印象极深:夫妻俩关系冷淡,可在女士用了这种化妆品后,两人的关系突然亲密起来。于是女儿总是看妈妈的脸,还会担忧地说,“妈妈,你脸上也长斑了,爸爸会不会不喜欢?”

  鉴别关键在于画面

  由于国内广告没有实施分级,不少带有性暗示的广告公然出现在了电视上、报刊杂志上,甚至作为地铁、公车的灯箱广告。但究竟什么才算是性暗示广告?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昨日,记者致电广电总局法规司的综合处,一位工作人员透露,紧接通知后,广电总局还会出台一些细则,让性暗示广告的判定有所依据。

  不过,重庆广电集团广告经营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一般而言,性暗示广告第一个是倡导娇、艳、媚为美,宣传基调轻浮;二是格调低下、趣味庸俗,使人反感;三是隐含露骨的色情暗示。像某药品的广告词“他好我也好”,他认为仅仅从语言上很难判断是否含有性暗示,“判断的标准主要还得看是否有露骨的性暗示画面。”但他指出,禁播性暗示广告对重庆电视台没有影响,“这些广告多数出现在中小城市的电视台。”

  权威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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