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政府文件进行虚假宣传 传销活动变异速度加快

http://News.zxw114.com/ 2007-09-20 作者:阎志江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取证难侦破难

    传销活动呈“区域飘移性”

  “传销活动往往是人在甲地被驱逐又从乙地延伸出来,东部打得厉害又跑到西部,现在是一个团队被打掉后又改成另一个团队,呈现出一种‘飘移的状态’。”贵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知识产权大队副大队长杜祥瑞说,“这些传销组织在贵州被打散后,以后不定又会从哪里冒出来。”

  六盘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贺健华说,打击传销取证很难。传销组织实行的是隔级拿钱的规则,即上线不收他的直接下线的钱,而是收他的下线发展的人员的钱。收钱一律实行现金交易,不打收条,这使得高层人物的确切收入情况很难被掌握。

  遵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秦天福说,传销组织上层个别人获利高,起到很坏的示范作用。绝大多数的人被骗得血本无归,但看到有人拿到了高额“回报”,就会拼命地追求获得这种结果,追逐这种违法的利润。

  另外,传销人员多使用假名字、假身份证,有多个银行账号和电话卡,这使得侦破难度加大。传销多为异地组织,取证、调查、抓捕都需要到外地办案,也使得侦破成本变得很高。

    公安机关呼吁

     完善立法加大惩治传销犯罪力度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一个惊人的事实:传销犯罪成本低,刑罚时间短。有的人被捕后,在监狱里还能升级别,因为在外面的传销人员仍在“拉人头”发展下线,入狱者作为上线,级别自然而然地越走越高。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而此罪的最高刑仅仅是有期徒刑5年。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1998年,国务院发出禁止传销通知的时候是把传销作为一种经营行为来禁止的。经过9年的时间,传销已经发生较大变化,已经从原来的有商品传销,发展到从2004年开始变为无商品传销,从危害经济秩序到违反治安秩序,再用非法经营罪对这种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传销危害远大于敲诈勒索,但是法律对其的惩罚却轻于敲诈勒索犯罪。涉案金额动辄上亿元的传销案,对其参与者的处罚有时只有几千元。”采访中,不少人对记者表示,希望通过立法上的改善,加大对传销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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