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工商公布近年八大传销案
一旁的潘小姐仔细地看着公告栏上展示的关于传销与直销的信息,并拿出小本子认真记录着,“我自己虽然没碰到过传销方面的事情哦,但是我觉得多了解一下这方面的信息,然后在朋友中宣传一下,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不要说普通老百姓对直销方面的知识了解不多,会轻易上当受骗,就连在玫琳凯公司担任美容顾问的刘菲菲,也没有招架住,差点上当。“当时是我顾客的嫂子向我推销月月爱卫生巾,既然是朋友,我也就不怀疑,她还拿了其他品牌的卫生巾一起做实验演示给我看呢。我觉得很不错,差点买了。今天到这里来才知道,这个‘月月爱卫生巾’原来在搞传销啊。这可给我提个醒了,下次肯定不会相信了。”
仪式现场
背景资料:
两条例实施以来杭州工商查处的八大传销案件
一、“莱科萨斯”网络传销案
2006年1月,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工商江干分局对正在江干区双菱路某酒店以“莱科萨斯产品分享会”名义的传销活动进行了冲击,并对汪某某等6位主要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由于当晚分局执法人员进行连夜询问,及时从查扣电脑的硬盘、莱科萨斯网站上取得了重要的证据,及时掌握了6个当事人莱科萨斯香港网站的个人ID号和密码,获取了当事人的下线人员左右区人员网络图和个人奖金记录,对网上电子资料进行下载打印,取得第一手证据资料。经过充分调查,江干分局对6个当事人以传销行为作出共计88万元的行政处罚,有力地打击了网络传销行为。这是《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杭州市工商局查获的第一例涉嫌网络传销大案,此案受到《中国工商报》、省市电视台和《钱江晚报》、《青年时报》等媒体的高度关注。
二、“葛根异黄酮”传销案
2006年1月,工商临安分局根据举报对临安某农业开发公司进行调查,调查显示该公司要求他人通过购买葛根异黄酮产品,获得会员资格后,推荐他人购买,获得循环返利。这种以滚动发展会员、销售产品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二)项“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规定,属于传销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4214元、罚款500000元。
三、“红花籽油”产品传销案
2006年6月,工商淳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董某介绍他人通过购买商品“红花籽油”成为江西红花国人有限公司的员工,取得介绍他人成为公司员工和开办超市的资格并从中获利的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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