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工商公布近年八大传销案

http://News.zxw114.com/ 2008-03-06 作者:王黎婧 来源: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五、“新智国际网”传销案

  2007年4月,工商临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临安市锦城街道陶某从事新智网销售的地点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了大量关于新智网经营的人员、交费、会议内容等纪录资料,有三台电脑工作界面停留在新智网;执法人员提取了上述资料并扣留了三台电脑。

  新智国际是新加坡成资集团下的网络营销公司(以下简称新智网),主要从事网上远程教育。要成为该公司成员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年费,即所谓的新智培训网订阅费。成为该公司用户后,才有资格推荐介绍他人加入和享受公司奖励。公司成员通过推荐一位新用户就可成为该公司的学习顾问,享受推荐消费佣金。

  2004年2月陶某成为该公司成员,取得推荐介绍他人资格。陶某以组织集会、宣传、培训等方式推荐介绍别人购买、投资新智网,进行新智网销售的经营活动。2006年10月陶某向新智国际提出申请,由李某提供担保,并经公司考核通过,成为新智国际公司在临安的代收代付站,从而成为临安新智网总代理。期间陶某以推出原始股票配送计划为卖点,极力介绍游说推荐他人购买新智网。截至查获日,陶某按上述操作模式介绍推荐许某等100余人购买新智网,并自己推荐自己的家人购买新智网94份,从而获得新智国际奖励宝马购车款17万元。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已对陶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万元: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美国EFT保健食品”传销案

  2007年6月,工商桐庐分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桐庐县桐君街道居比许某推销美国的EFT保健食品展开调查。

  EFT公司是一家国际有奖邮购公司,参与人要成为该公司的会员,订购一套白己所需的产品,获得个人的网站(ID号),并且可以无限次使川白己的会员管理中心。成为该公司会员,才有资格介纠他人加入和享受公司奖励。成为会员后必需介绍发展两个会员,分别设在左右消费组织网里,并开始获得累积套装奖金。经调查,应某交待其丁2006年七月始,经人介绍邮购了二套美国EF工公司的产品,成为EF工公司的会员。尔后,以EF工公司的产品好、可获得公司的奖金为由,极力介绍、诱骗许泰富、张某某等60余人参与传销该网络,非法经营额达380000元、非法获利42000余元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应某通过介绍、诱骗他人购买产品发展下线从事传销经营活动,数额巨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已达到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于2007年8月6日正式将应某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被接受。同时,工商部门依法对相关参与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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