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商务局公布新规 民居、学校等地禁开直销店
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成为直销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地址。
市民买到歪货30天可退换
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昆明设定直销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和商务部《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直销管理条例》将行三项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市直销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
二是信息披露制度。针对直销活动的隐蔽性,以及直销过程中企业与直销员、直销员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等特点,为方便直销员和消费者及时掌握有关情况,防止上当受骗,同时有利于监管,规定直销企业要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三是保证金制度。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直销企业或直销员不履行退货义务,直销企业实行强制提取保证金制度。根据规定,直销企业要在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并存入保证金。保证金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2000万元;企业运营后,保证金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最高不超过1亿元,最低不少于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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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员制度引入市场
昆明将逐步建立直销员招募、培训和直销行为规范等内容的直销员制度:
一、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招募。
二、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及法律以及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为直销员。
三、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未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四、直销企业要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后,方可从事直销活动。
五、直销员在直销过程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并应当严格遵守出示直销员证、尊重消费者意愿等直销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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