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http://News.zxw114.com/ 2007-12-13 作者:潮 言 来源:中国工商报

            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明确重点环节 加强网上监管 健全工作机制 
   
      为了更好地规范直销市场,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

见》),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按照“监管与发展统一、监管与服务统一、监管与维权统一、监管与执法统一”的要求,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加强对直销企业登记、加强对直销活动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强网上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直销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查处擅自从事直销行为、工商机关监管管辖、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7个方面做好直销监管工作。

  《意见》指出,各级工商机关要依法对直销企业进行登记管理,明确登记范围、规范名称核准、核定经营项目、严格登记管辖、统一法律适用。一是明确登记范围。工商机关应当依法对直销企业、直销企业的省级分支机构及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进行登记管理。二是规范名称核准。直销企业从事直销业务的省级分公司名称按照“直销企业名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分公司”核准。三是核定经营项目。直销企业经营范围中的直销经营项目,应当载明直销区域和直销产品范围,文字表述方式为“在经批准的区域内招募、培训直销员,直销本企业生产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四是严格登记管辖。取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由该企业的原登记机关负责办理变更登记;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的省级分公司,由分公司所在地的省级工商机关负责登记。五是统一法律适用。工商机关对于直销企业、直销企业的省级分支机构及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应当按照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罚。

  《意见》对于工商机关加强网上监督管理提出了要求。在查阅企业报备信息方面,直销企业注册地及注册所在地省级工商机关可以查阅在本辖区注册的直销企业报备信息;直销活动地省级工商机关可以查阅在本辖区开展直销活动的直销企业报备的基本信息和在本辖区的直销活动信息。在报备披露信息监督管理管辖方面,直销企业注册地省级工商机关负责指导直销企业注册地工商机关监督管理本辖区直销企业报备、披露信息,查处报备、披露信息中的违法行为。其他地方工商机关发现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中发布虚假信息及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重大信息的,应当将线索和证据移送直销企业注册地工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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