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http://News.zxw114.com/ 2007-12-13 作者:潮 言 来源:中国工商报

  《意见》明确了工商机关直销监管管辖权限。国家工商总局负责研究拟定直销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大要案件;指导地方各级工商机关开展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工商机关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工商机关开展直销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直销企业或者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的行政指导;受理举报投

诉,依职权查处本辖区内发生的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需要,可以确定本辖区各级工商机关案件管辖的具体权限。市、县级工商机关负责对直销企业在本辖区直销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受理有关直销活动的举报投诉;依职权查处本辖区内发生的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案件。其中,对直销企业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规定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当报省级工商机关备案。

  企业注册地工商机关除履行级别管辖规定职责外,还应当负责建立在本辖区注册的直销企业管理档案,并对其进行行政指导;督促直销企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负责直销企业在网站发布违法信息的案件查处工作。

  此外,《意见》对直销企业直销员招募、培训和计酬的监督管理;各级工商机关要依法查处擅自从事直销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机制、警示提示制度、信息沟通机制以及直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等直销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执法人员要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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