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9日下午,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联合人民网、央视国际网、中国网、中青网、新浪财经等大型网络媒体邀请国家商务部官员共同主办“特许加盟:规范秩序 防范欺诈”网上论坛活动。
商务部条法司处长叶军出席了论坛,并向广大网友介绍了国家在打击加盟欺诈的态度和所采取的一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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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军在论坛上指出,实施特许经营欺诈的人需负相关法律责任:
第一可以撤销备案,如果是广告欺诈可以以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严重的可以以虚假公告罪定罪;
第二可以以欺诈撤销特许经营合同,赔偿被特许人经济损失。
叶军在论坛上还指出,特许经营与传销的区别主要有两方面:
1、组织结构上的区别。传销的层次是没有限制的;而特许经营的层次有比较严格的限制,特许经营组织一般不会超二层结构,最多也三层结构。
2、加盟主体上的区别。
非法传销和特许经营欺诈都是违法的,国家今后将对其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有网友问到:加盟某个品牌遇到品牌产品质量有问题时,投资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叶军认为,关键是看产品的质量不合格是属于部分还是全部,从而确定是不是可以实现合同目的。比如全部的产品不合格,那么就可以证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要求特许人解除合同,返还保证金并赔偿损失。但是如果说只是部分产品不合格,那么只能要求退换货的方式处理,因为不构成合同的根本违约。司法实践中一般这个界限按照50%的标准掌握,也就是不合格产品超过40%的时候属于根本违约,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