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打击传销2007年第1号提示

http://News.zxw114.com/ 2007-06-21 作者: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警惕传销,反对欺诈,共建和谐社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打击传销2007年第1号提示 
          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依法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取得了阶段性的成

果。但是,传销活动依然存在,在个别地区还比较猖獗。传销不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害社会的稳定、和谐。 
 
        为避免不明真相的广大群众上当受骗,增强人们自觉识别传销、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郑重提示:

        一、警惕“拉人头”式传销。传销组织一般多以“介绍生意”、“介绍工作”或“招聘”的名义,谎称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利用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各种关系,通过打电话、写信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等手段,将人员骗往异地。他们许诺发展人员数量越多,获得的报酬越多,采取利诱甚至威逼、暴力等手段,对参与人员进行人身控制和精神控制。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在短时间内可以非法获取大量财物,大多数参加者常常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参与传销引发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

        二、警惕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一些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等旗号,使用境外服务器,建立互联网站,发展代理商和会员,并且直接利用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手段实施奖金发放,使其违法活动更加隐蔽,违法活动成本更低、人员发展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三、警惕利用已被执法机关查处和取缔的组织或者虚假注册的公司的名义骗取钱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将部分已被查处取缔的传销组织名单和用于传销的部分产品名录向社会公布。如果发现传销组织从事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

附:1、部分传销组织名单

2、用于传销的部分产品名录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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