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News.zxw114.com/ 2007-06-05 作者: 来源: 嘉兴市人民政府
三、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做好群防群治工作
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严厉惩治为传销违法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努力形成防范、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群防群治的局面。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
要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措施,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和欺骗性,切实抓好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在校大学生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对一些传销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震慑传销违法犯罪分子。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的协同配合,推进禁止传销的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努力形成认识传销、远离传销、拒绝传销、举报传销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
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动员部署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完善工作方案,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打击传销活动情况进行督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并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总结报告于2007年8月10日前报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通报全市,并做好迎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我市的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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