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已发出了《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全国工商、公安机关自2007年7月16日至8月15日,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
钟攸平介绍,2006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6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查处传销案件3500多起,教育遣返受骗群众60.64万人次。今年1月至5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查处传销案件1200多件,取缔传销窝点1.49万个,教育遣返受骗群众32.4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32起、592人。
钟攸平指出,目前打击传销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传销在一些地方仍顽固存在,他们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等幌子从事传销,并常常与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在一起;他们骗取大量群众异地从事传销,并使传销向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蔓延。此外,当前传销组织与执法部门的对抗加剧。据统计,仅去年年初至今年4月,广西、河北等13个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传销人员暴力抗法事件就有36起,54名执法人员受伤。
钟攸平强调,按照国务院打击传销专题会议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集中行动的各项工作。
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成立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总局的直销监管局和公安部的经济犯罪侦查局。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与公安机关一起,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周密部署,细化方案,开展集中打击行动。要落实属地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对组织领导不力,集中行动没有取得明显成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