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地立案查处一批传销案件。前段时间的打击传销工作主要以驱散、劝返为主,对传销案件的查处、对传销头目的抓捕不力,不能从根本上摧毁传销网络,致使传销团伙东撵西聚,改头换面,重新骗人。此次行动,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大力度,查办一批大要案件,抓捕二批首要骨干分子、暴力抗法分子,胁迫、控制人身自由的传销分子;各县(市)级工商部门在集中打击行动中,要实现查办案件的新突破,既要查处“
三是突出重点,摸排线索,继续开展端窝点行动。各区要确定各自的重点区域,一方面要对老重灾区进行排查:一方面要关注宾馆、旅店、饭店等新的传销活动集中地。排查中,各部门注意密切配合,联合排查,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对排查出的窝点,及时清理取缔,人员登记造册,并顺藤摸瓜,抓捕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
四是切实抓好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建立。一要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对打击传销负领导责任的目标责任制,区、乡、村、组甚至户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或保证书。市打传办以及三区政府要对落实情况经常进行督导;二要对首要骨干分子建立档案,随时掌握其动态,为实施抓捕奠定条件;对一般传销人员,逐人登记造册,实现信息的相互交流沟通,为彻底取缔传销窝点、立案查处传销活动储备信息;三要切实做好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公安、综合治理、民政、房地产管理、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切实按照中央六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要求,共同抓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对立案查处的传销案件;王商部门可以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房屋出租者实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四要认真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庄、校园)”活动。要搞好宣传动员,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确定创建目标,制定创建标准;制定具体措施,狠抓落实;还要定期进行考核,加强督查评比。通过创建活动,确保一方净土,使传销活动无立足之地。
五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当前有不少企业、人员利用人们对直销认识的法律盲区,本身没有直销资质,却打着直销的旗号从事诈骗活动。我们要认真吸取前段宣传教育的经验教训,找出薄弱环节,继续利用各种媒介有针对性的加强宣传教育。同时,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直销企业的违法经营活动以及打着直销旗号从事的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