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28号)精神,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组织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惠及群众的诚信创建活动,大力倡导
推进诚信制度建设。以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结合执法需求,推动市场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综合治理失信行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强化诚信自律,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此项工作由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九、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重点抓好衔接工作平台、衔接机制和制度的建设,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线索通报制度、案件交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证据保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案件查处、移送、立案、侦破、起诉等行为。监察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应该移送而不移送案件、以罚代刑的,公安机关应该接受而拒不接受案件的,都要依法追究责任,切实解决“四多四少”(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实际发生的多、查处的少;查处的案件中,行政处罚的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少;惩处的犯罪分子中,从犯多、主犯少;判处的刑罚中,轻刑缓刑的多、重刑实刑的少)问题,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检察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监察厅、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把当地市场经济秩序状况作为地方政府业绩、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对政府、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考核等结合起来。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力导致当地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有关领导和知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