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http://News.zxw114.com/ 2007-07-20 作者:鞠闻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各地工商机关也结合自身实际,在行政审批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大胆改革,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方便了人民群众,促进了依法行政。上海市工商局经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的批准,正式推行企业注册官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山东省工商局先后制定和完善了《登记注册窗口管理制度》、《政务承诺制度》、《受理人员全过程负责制》等12项

制度,并制定了统一受理、统一送达的具体办法,整合机构人员,简化工作流程。河北省工商局实施了行政审批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程序规则,明确听取意见的具体程序,方便了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江西省工商局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制度体系。天津市工商局加大“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建设,全年当场核准企业名称率达90%,当场准予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达82%。

    经过前一阶段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很多企业形象地用“四多、四少”来概括工商机关在注册登记方面的新变化,即:申请途径多了,企业往返次数少了;登记事项透明度多了,企业申报的材料少了;登记机关服务内容多了,登记时间少了;企业的市场商机多了,与政府打交道的麻烦少了。

    五、加强对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

    对已经宣布取消的原行政审批项目,国家工商总局仍然十分重视,要求各业务司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后续监管,既不能撒手不管,也不得变相审批。特别是涉及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监管,国家工商总局进一步明确了各责任司局,并要求逐项制定具体的监管办法,防止出现管理的漏洞。如取消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之后,国家工商总局修订了《经纪人管理办法》,颁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经纪人管理办法〉的意见》,针对取消审批后经纪执业人员的作用和特点,对经纪执业人员的监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经纪执业人员备案制度、信息明示制度、签字制度、建立档案制度、信用管理制度等,并加大力度查处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经纪活动、利用虚假利息诱人签订合同或对经纪的商品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非法损害他人利益的违法行为,保护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支持经纪人自律组织开展自律工作,从而进一步规范经纪行为。通过一系列措施,保证经纪行业在取消审批后仍然保持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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