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机关开展“防范经济犯罪主题宣传日”活动

http://News.zxw114.com/ 2007-08-17 作者: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验收,一旦发现假币,应及时报案,以便有力打击假币犯罪。而当自己无意中持有假币时,应树立自律观念,主动、及时把假币交给银行销毁,并把假币的来历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追诉标准:持有、使用假币罪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看清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的真面目

    犯罪嫌疑人往往打着组织资金互助组、投资、积极入股等旗号,以支付高利率等方式为诱饵,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实际上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提示:在吸收公众存款之初,由于融资效应使得吸收存款人显得实力非常雄厚,但是一旦发生挤兑或其他严重问题后,这些人不但不能支付高额利息,往往连本金也不能归还。因此,公众应选择合法金融机构存款,切忌贪图所谓的高额利息,以免造成损失。

    追诉标准:非法吸收公章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警惕集资诈骗的陷阱

    在集资诈骗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往往虚构前景美好的投资计划、企业计划等,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优厚的红利回报为诱饵,对先期集资人支付高额付息,造成假象,引起哄动效应,骗取集资人的信任,从而吸引他人参加或继续加大投入,达到大肆诈骗钱财的目的。

    警方提示市民慎防上当

    一、严格考察集资发起人的身份和集资用途,集资行为是否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对于那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集资的行为不要参与;二、对明显高于正常商业利润的高额回报承诺要慎重小心,切莫因贪图高额利息而导致血本无归;三、上当受骗或发现上述线索者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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