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机关开展“防范经济犯罪主题宣传日”活动

http://News.zxw114.com/ 2007-08-17 作者: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警方提示:建议到银行或知名正规中介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到其他机构办理贷款应加强对经营范围、资信实力等方面的审查,谨防受骗。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向银监部门咨询了解,发现犯罪嫌疑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追诉标准: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

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投资理财业务

    近期以来,部分不法分子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利用代理投资理财、投资境外黄金市场、外汇市场等名义在境内进行所谓的“投资理财服务”。部分甚至在收取客户资金后直接携款潜逃。

    警方提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的投资理财业务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才行进行,同时部分业务职能由特定经营主体经营。如境外外汇及黄金交易只能有国有商业银行才能开展,其他公司、企业擅自经营此类业务属非法经营行为,严重的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如此类公司收取客户资金后逃匿,则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追诉标准: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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