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不断增多,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案件也在逐年增长,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较少,移送后最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就更少,往往一罚了之,没有震慑力,从而变本加厉,助长了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
●当前,为何要下如此大的决心整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出在没有严格规定生产经营者的行为
●健全法制、强化执法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案件,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凡是达到刑事案件追诉的标准,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向人民检察院备案,切实防止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为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专题部署为期四个月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强调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要狠打违法行为,严密监管网络,坚决查处大要案,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扶优扶强,使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当前,为何要下如此大的决心展开整治,问题出在没有严格规定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规范,地方人民政府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弱化,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不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脱节,存在着“四多四少”的现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实际发生多、查处少;查处的案件中,行政处罚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惩处的犯罪分子中,从犯的多、主犯的少;判处的刑罚中,轻刑缓刑的多、重刑实刑的少)。以上海为例,2006年上海工商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5189起,案值8.3亿元,其中100万元以上大案要案78起,移送司法机关仅21起。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假工作共立案查处1685起,移送司法机关仅15起。上海海关打击走私立案查处走私违规案件2148起,案值11.54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32人,经法院判决只有41起81人。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少地方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不高,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同级的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难以实施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制约是重要原因之一。具体表现为五个不够:一是思想认识不够统一;二是工作衔接机制不够完善;三是信息沟通不够畅通;四是案件移送不够及时;五是协作配合不够规范。这无疑影响了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和效果。近年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不断增多,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案件也在逐年增长,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较少,移送后最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就更少,往往一罚了之,没有震慑力,从而变本加厉,助长了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为了确保专项整治真正取得实效,务必抓紧建立起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相互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