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郑州、洛阳、开封、安阳等10个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清查,对传销头目实施抓捕,立案查处传销案件63件,端掉窝点949个,遣散参与传销人员3万余人。江苏省工商机关大力开展“暴风行动”,严查大要案件,连云港市工商局新浦工商分局与新浦公安分局联合行动,一举查获“蝶贝蕾”传销组织;徐州市一次性端掉20余个传销窝点;南京市工商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展开突击行动,将“贵州红跃”特大传销
此外,河南、吉林、贵州、广东、广西等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公安等机关组成了打击传销专门执法队伍。河南省郑州市、吉林省长春市在工商局设立公安局行政执法警察大队,贵州六盘水、辽宁鞍山、河北邯郸市将民兵纳入打击传销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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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无传销社区(村)”
针对传销活动回流、反弹现象,山东省综治办、整规办、工商局、公安厅、民政厅联合召开了全省创建“无传销社区”现场经验交流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意见》,通过基层居委会、村委会和工商所、派出所,建立防范、控制、打击、管理“四位一体”查禁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
目前,山东全省各地普遍开展了试点推广工作,已建立“无传销社区(村)”试点501个。烟台市还在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基础上开展创建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窝点、无群体性和规模性传销活动“三无县市”活动基础上,已创建“无传销社区(村)”26个,“三无县市”3个,初步建立起了内控外防、快速反应、配合联动的基层打防体系。
山东省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均以社区(村)居委会为依托,设置了打击传销投诉举报电话,对社区(村)内出租屋、购物区、商品集散地、宾馆、饭店、交通要道以及社区(村)内常住人员、外来人员基本信息及时登记;居委会设置登记簿,制作平面图,建立打击传销“信息平台”,建立了信息采集机制。枣庄市成立了由综治办牵头,行政执法队为依托,工商、公安、社区干部、基层民兵组成的60至100人的打击传销小分队。泰安市对传销活动主要聚集地的社区或村街的房屋,实行了村书记、治保主任、片警三方责任制。淄博市由派出所、工商所和社区基层干部为主体,以社区党员、离退休干部为辅助,建立起了打击传销的快速反应机制。滨州市结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普查等工作,定期定时入户排查,发现传销窝点逐级上报,由打击传销分队统一组织行动,使传销人员无藏身和立足之地。此外,河北、辽宁、安徽、四川、广西等地也广泛开展“无传销社区(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