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初现“打、防、控、管”长效机制

http://News.zxw114.com/ 2007-09-24 作者: 倪 泰 来源:中国工商报

   让基层动起来

   云南省工商机关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发挥主力军作用,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到工商所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围绕工商所辖区责任制,将打击传销工作延伸到工商所,明确工商所是工商机关打击传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一道防线,对工商所打击传销工作实行“不作为追究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云南省各级工商机关充分发挥消费者协

会农村基层分会和消费者维权站、12315联络站“一会两站”的作用,将打击传销工作延伸到农村,提高农民防范和抵御传销的能力。云南省工商局要求各基层工商局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促成以居委会、村委会为责任主体“划片包干”的打击传销“辖区责任制”的落实。云南省工商局还与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涉及传销行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打击传销区域协作

   为了解决传销活动“此打彼跑”的问题,山西省大同市与河北省张家口市、内蒙古自治区集宁市建立了长期的打击传销区域协作机制;山西运城市与河南省三门峡市建立了打击传销跨区域联合办案机制,联打联防,有效防止了传销组织流窜作案。

   山西省工商局和省公安厅建立了打击传销信息通报、联合办案等制度,召开案件协调会;多次与省教育厅协商沟通,把打击传销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山西省各市工商局与县工商局、县工商局与工商所,层层签订责任书,各工商所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及其有关经营场所也签订了责任书。

   此外,河北、北京、天津不久前召开了打击传销跨省市协作会议,建立了京津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区域协作机制。广东、广西、湖南、海南、福建已草拟出打击传销协作机制的办法。  

   控:立体防御

  强化出租屋管理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的部署,广东省各地工商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集中行动的具体方案,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强化出租屋管理。

   广东各级工商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一是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重点路段和流动人口较多的聚居地通过走访、暗访等方式调查摸底,特别将曾发生过传销行为或者群众曾经投诉过的窝点作为重点进行复查;二是认真踩点,结合近期群众投诉内容,做好出租屋登记工作,充分掌握辖区内涉嫌有传销活动的新窝点位置分布、人员活动形式、人员状况、出租屋主姓名电话等情况,做好踩点记录,为“抓头目、破网络”收集线索;三是积极发挥层级打传网络作用,加强出租屋的监管,充分发挥派出所、工商所、治安联防、社区治安协管员、房管员的作用,加强对物业小区、社区、村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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