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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十条措施防止传销向灾区蔓延

http://www.zxw114.com 2008-06-0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十条措施
 
   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切实维护地震灾区市场秩序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地震灾区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努力维护地震灾区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灾区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提出十条措施:

  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要以食品、农产品、建材、成品油、农资等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认真查处借灾区重建之名进行强制交易、强制服务、滥收费用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灾区群众食品消费安全。要针对灾区食品安全的不同阶段、区域和特点,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防范的重点,加大对抗震救灾物资捐赠点和灾民集中安置点的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开展创建抗震救灾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推行食品安全承诺等自律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商品质量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要紧紧围绕灾民生活必需品如口罩、电筒等品种,特别是灾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米、面、油、饮用水、方便食品等品种,坚持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和快速检测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尤其做好利用快速检测车、检测箱进行的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及时公布检测信息,引导灾区群众消费。

   加大市场疫情防控力度,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频度,全面落实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防止染疫、病死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从严从重打击销售染疫、病死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及其制品的行为,切实防止疫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强化流通环节农资质量监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农资消费提示警示;集中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灾区向农民宣传农资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在灾区设立“红盾护农”流动投诉站,方便农民就近申诉举报,及时调解农资消费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灾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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